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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难稳进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17 13:22:24 浏览次数:196

驰名商标与法律难题:商标法修订稳步前行

挑战多多,商标法修订呈亮点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应对当前商标确权程序繁杂等难题,相关修订工作已引起广泛关注。商标局副局长赵刚指出,现行商标法面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操作性亟须提高、商标侵权处罚力度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等多重挑战。

商标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已经历两次修改,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问题逐渐显现。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商标法于2003年启动了第三次修改工作。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目标主要包括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强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商标法达到国际水平等方面。

送审稿已于2009年11月18日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过程中,收到了119份回复意见,初步汇总意见达15万余字。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表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关于简化异议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议,需要在后续修改中加以解决。

修订送审稿涵盖了多个亮点,其中之一是简化商标确权程序。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提出,商标评审持有异议的一方可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需经过商标局,从而简化了程序。

为了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送审稿禁止恶意抄袭他人在先注册的、有较强显著性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进行注册。这一规定意味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进一步加强。

商标法修订的亮点不仅在于对商标专用权的加强,还包括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完善。修订工作有望为我国商标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记者 海志)

修订商标法的提案涉及众多领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修订的目标在于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的复杂性,同时加强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并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

商标局在推进修订工作时,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送审稿经过提请国务院审议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119份回复意见,这些意见囊括了各方对商标法修改的期望和关切。

在商标法修订的过程中,有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是简化异议程序。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提出了一项关键举措,即商标评审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以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省去了经过商标局的步骤,以期缩短商标注册的周期。

另一个备受瞩目的改动是为了防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送审稿中规定禁止恶意抄袭他人在先注册的、具有显著性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的商标在不同商品上进行注册。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恶意申请者通过滥用商标注册制度损害他人权益。

商标法修订的另一重要方向是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和加强行政监管。送审稿明确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上的责任,并将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侵权行为升级到法律层面,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送审稿还提到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完善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解决机制等多方面的修订内容。这些改动有望为我国商标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国际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综合而言,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势在必行,修订的提案在多个领域涉及重大调整,希望通过这次修订,我国商标制度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水平,促进商标管理工作的高效运作,为我国商标事业的繁荣做出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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