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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行政保护商标权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3-03 17:37:25 浏览次数:179

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是商标法所确立的重要方针。一旦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合法注册者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负责保护,形成了被称为“双轨制”的商标保护机制。侵权方面,被侵权者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在同一案件中,当事人不得同时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选择保护途径需根据案件特点和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而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迅速、程序简便、耗时短。但其只能调解侵权赔偿,如不服需诉诸法院解决。而法院审理则程序严谨、侧重民事赔偿。如果追求快速解决案件、遏制侵权扩大,可选择行政机关;若因侵权造成较大损失、希望获得有效赔偿,则诉诸法院为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需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明确事由、法律依据,附具权利证明文件及侵权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确认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可采取多项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甚至处以罚款。文章声明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并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商标法的这些规定不仅维护了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性,也保障了对商品的合理使用权。

商标法所确立的行政保护机制是对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保障。一旦发现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合法注册者有义务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保护,形成了商标保护的“双轨制”。在面临侵权情况时,被侵权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当事人不得向司法和行政机关同时提出请求,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护方式。选择何种保护途径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所期望实现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速度快、流程简单、结案时间短。行政机关仅具备调解侵权赔偿的权力,若当事人不满意,仍需通过法院解决。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严谨、重视民事赔偿。若希望快速解决案件、遏制侵权行为扩大,可选择行政机关;若因侵权遭受较大损失、期望获得有效赔偿,则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为合适。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的,需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明确陈述请求的事由和法律依据,并附上权利证明文件和侵权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确认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可采取多项处置措施,例如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并可处以罚款。文章声明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并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这些商标法的规定既保护了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性,也确保了商品合理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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