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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18 13:36:20 浏览次数:194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为出发点,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短期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提供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亮点

《公告》中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将获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具体而言,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将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将按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两部门明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政策实施方面,现住房转让金额是指该房屋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对于新房,购房金额以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对于二手房,购房金额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准。

政策条件和申请流程

为了享受这一退税政策,纳税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出售自有住房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的定义包括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关联,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将获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

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政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能够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对于那些尚未实现实时信息共享的地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获取并审核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政策执行期限

《公告》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这一时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根据新政策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以促进住房市场的活跃,同时也为有购房意愿的居民提供了更为实质性的支持。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发布,无疑为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激活住房市场,也为居民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购房选择。随着政策的实施,我们有望看到更多的居民能够更便捷地完成住房置换,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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