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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新规:禁止以包装为核心的驰名商标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12 16:13:39 浏览次数:127

自商标法新规于5月1日生效以来,这已是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深入贯彻新法,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哈尔滨市工商局从去年开始积极展开相关宣传。针对驰名商标”使用问题,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瑞凤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发通知,规定5月1日之前已进入市场的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合法销售。”

新商标法修订规定,自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得再出现在商品包装和宣传中,一旦违反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商家对于手中的驰名商标”商品处理感到困扰,对此,王瑞凤再次强调:国家工商总局已发布通知,规定5月1日之前已经流通的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可继续销售。”与此市工商局向哈尔滨市的驰名商标企业发布提示,要求相关企业在5月1日后,不再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是要正确使用自主商标,发挥其应有作用。

据王瑞凤介绍,关于商标注册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文件明确规定,在2014年5月1日前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异议、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决定将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在异议申请中,异议人主体资格和异议理由的审查仍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于2014年5月1日前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异议、撤销申请,审查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计算。对于初审公告至2014年5月1日不满三个月的异议商标,审查期限则从公告日开始计算。

为更好贯彻新商标法,市工商局通过向企业发放资料、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积极宣传。在广泛传播商标法修改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时间的鼓励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充分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总体而言,新商标法的实施对企业和市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规框架下,企业需积极适应新规定,正确使用商标,确保经营合法有序。只有这样,商标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助力企业品牌的健康发展。

随着新商标法的正式实施,商标作为企业形象的核心,其合法使用和宣传已成为企业经营的关键一环。市工商局通过广泛宣传,向企业传达了正确使用商标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企业认识到,与时俱进、合规经营对于品牌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驰名商标”规定的修改,实质上是对市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其背后蕴含着对品牌建设的深刻思考。通过不再允许在商品包装和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这一字眼,新法旨在推动企业更加注重自主商标的建设,提升品牌的独特性和辨识度。这也使得企业在商标使用上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塑造品牌形象,使其更符合时代潮流和市场需求。

新法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商家们在手中持有的驰名商标”商品面临着重新定位和宣传的任务,需要通过巧妙的营销手段,将品牌价值与驰名商标”分离,确保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此企业还需加强对商标法规的了解,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在这个转型升级的时代,商标不仅仅是商品的象征,更是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企业需要从商标使用中找到与消费者深度沟通的契机,传递品牌的独特理念和诚信承诺。只有通过深入挖掘商标背后的文化内涵,才能真正实现品牌的价值最大化。

新商标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品牌升级,对于企业而言是一次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理解并遵守新规定,积极主动地进行品牌管理和营销策略的调整,将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取得更为可持续的发展。在新法的引导下,企业将更有动力和信心,迎接市场竞争的巅峰,塑造更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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