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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解析:探讨计税价格公式及含义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25 08:36:28 浏览次数:151

追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本质,我们发现其核心特征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受托方仅仅负责加工和代垫辅助材料。这一关系下,委托方成为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受托方则是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人。

为了更清晰地界定,有必要明确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几种情况:一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二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进行加工,三是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产品。

针对这一类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公式也是关键。其中,计税价格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方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times (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方式二: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times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举个例子,一企业进口了一批,海外成交价格为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的运费和保险费用为20万元。在将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的过程中,支付了12万元的运费,同时取得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一进口环节,需要计算缴纳的各项税金,其中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

具体计算如下:

关税完税价格: 150+20=170150+20=170150+20=170 万元

进口关税: 170×10%=17170 times 10%=17170×10%=17 万元

进口消费税: (170+17)÷(1−30%)×30%=80.14(170+17)÷(1-30%)×30%=80.14(170+17)÷(1−30%)×30%=80.14 万元

进口增值税: (170+17)÷(1−30%)×13%=(170+17+80.14)×13%=34.73(170+17)÷(1-30%)×13%=(170+17+80.14)×13%=34.73(170+17)÷(1−30%)×13%=(170+17+80.14)×13%=34.73 万元

通过这样的计算,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进口环节的各项税金情况,为企业遵循税收法规提供了具体的数值支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及其相关税务处理,需要企业深入研究并合理规划,以确保税收合规,实现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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