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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限制:不可注册的标志一览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17 15:29:50 浏览次数:95

标志注册受限:商标注册的范围与条件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有一些标志是受到限制的,不能轻易注册成功。这些标志主要包括: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就有可能作为商标注册。

4. 以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需有的形状,不能注册;

5. 对相同或相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如果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6. 对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如果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能误导公众,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同样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7.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若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8. 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可能误导公众的,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将继续有效。

标志注册的受限并非简单而片面的规定,而是对各种标志根据其性质和潜在影响做出的详尽考量。具体而言:

针对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商标局要求具备显著性,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确保能够与特定企业或商品形成独特的关联,方可注册。

在直接表示商品特征的情况下,商标局要求其具有显著特征,以便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和识别。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也需要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从而提高其辨识度。

对于商品形状,商标局严格限制那些仅为商品自身性质所决定、无法创造实质性价值或技术效果的形状进行注册。

在处理驰名商标复制、摹仿、翻译问题时,商标局强调保护注册人的权益,避免可能带来混淆和损害的情况。

对于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注册商标的情况,商标局强调代理人不得滥用权力,确保被代理人的权益。

涉及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更需小心,要确保商品来源地与标志一致,以防止误导和混淆。

总体而言,商标注册受限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了解这些规定,企业在商标设计和注册时应慎之又慎,确保符合法规要求,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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