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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商联手 打击商标侵权犯罪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22 11:34:22 浏览次数:158

商标侵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企业和市场秩序。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公安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密切合作,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这一合作旨在通过通报案件、审查案件、移送案件和处理案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两大部门在商标维权领域的无缝衔接与紧密配合。

篇章:

在打击商标侵权犯罪方面,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努力,以案件通报为首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中发现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线索时,迅速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相应地,公安机关在发现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线索时,也要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一双向通报机制有助于及早发现、快速响应商标侵权问题。

随后,案件审查成为重要一环。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请必要的协助。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将依法立案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之,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说明理由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此过程中,双方通过书面通知、协商等方式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共识,为后续侦查和处理奠定基础。

案件移送是合作的关键一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为确保移送的及时、准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与公安机关共同商定工作方案,汇总移送材料。这一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确保案件移送的高效顺利。

双方共同处理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咨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尤其是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定意见作为公安机关办案的参考,实现了两部门在案件处理中的密切合作。在处理重大案件时,更是要加强联合打击,形成合力,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商标权益。

通过公安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紧密协作,商标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种高效衔接与配合的模式不仅提升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效率,也为今后的侵权打击工作提供了有力经验。希望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商标领域的法治保护能够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增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多样化趋势。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在侦查阶段的协同作战。

在侵权商标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问题需要咨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时,要迅速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认定要求。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明晰案情,还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专业的商标侵权认定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咨询函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这种及时的信息沟通,有效减少了处理案件的时间成本,为案件迅速推进提供了支持。

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不仅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商标专用权存续状况,还可能需要商标局的意见。为此,地方公安机关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经侦局,由经侦局向商标局征求意见。这种跨机构、跨部门的信息协同,使得商标维权工作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

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犯罪中的职责和程序,更加注重了各级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对于社会危害巨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密切配合,通过联合调查、情报共享等手段,形成对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

在整个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紧密合作,使得侵权案件能够得到更加迅速、准确的处理。这一默契的衔接为商标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期待未来在共同努力下,商标维权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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