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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与企业商标注册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有哪些?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26 09:21:11 浏览次数:93

商标注册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指的是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之前,他人已合法取得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包括在先商标和其他在先权利。

在先商标有两类比较特殊的情况。一种是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尽管未注册,但其所有权人可以依法抵制他人的恶意注册。另一种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即使未注册,也可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阻止他人商标的注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同一类别内的驰名商标,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阻止他人在不同或不相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相似的商标。

其他在先权利包括了个体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以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进行注册前应仔细调查可能与其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以避免注册被拒或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的这一规定保护了在先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了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必须认真考虑和尊重他人的在先权利,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中,首先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没有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给商标局。申请递交后,会进入形式审查阶段,通常需要等待大约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发出申请受理通知书。

形式审查完成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大约9个月的时间。在实质审查合格后,商标将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为3个月,也称为异议期间。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注册程序就会顺利进行。

在这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人需要格外留意可能与其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和其他在先权利。这需要对商标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体而言,商标注册涉及的在先权利较为广泛,包括了不同类型的权利。商标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该谨慎对待这些在先权利,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商标法的规定为商标注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有助于保护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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