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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与商标齐风采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3-12-28 19:41:04 浏览次数:87

在商品市场的商业活动中,不乏与商标相近的标志或标记。有些与商品经济相关,但与商品商标有所不同,有些则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体。这些标志容易与商标混淆,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商品名称是用于区分其他商品的称呼,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通用名称是公众熟知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不能区分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特定名称则是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两面针牙膏等,大多数可注册为商标。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在于: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通用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商品,特定名称用于区分同种类商品。商标主要用于区分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通用名称不具显著性,不能注册为商标,而特定名称则可注册为商标,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若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善,尤其是对于驰名商标,可能逐渐演变成商品通用名称,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失去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例如,阿司匹林、尼龙等商标曾有过类似经历。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总体而言,了解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对于商业活动至关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护商标显得尤为重要,防止其演变成通用名称,损失独占垄断权。这也是商家在商标管理上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在商品市场的商业活动中,我们不时会遇到与商标相近的标志或标记,它们或许与商品经济相关,却不同于商品商标的使用方式。有的标志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体。这些标志往往容易与商标混淆,因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更为详细的介绍。

商品名称的区分主要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通用名称是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称呼,例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这类名称只能用于区分同一类商品,而不能用来区分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如联想”公司与长城”公司生产的计算机。与之不同的是特定名称,它是对特定商品的称呼,例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两面针牙膏等。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大多数特定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核心区别在于: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共有,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商标则具有专用性和专有性,是用来区分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通用名称主要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商品,而特定名称则主要用来区分同种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通用名称不具备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不能用来区分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有可能将属于公众使用的名称变为特定人独占,导致不当的垄断。相反,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相关法规,大多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商标的使用和保护需谨慎处理。如果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和保护不当,尤其是对于驰名商标,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渐演变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从而导致商标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也将失去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典型案例如阿司匹林、尼龙等。

总体而言,了解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对于商业活动至关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护商标显得尤为关键,以防其演变成通用名称,损失独占垄断权。这也成为商家在商标管理方面需要谨慎对待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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