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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优先权运用技巧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06 14:29:34 浏览次数:136

商标优先权的灵活运用

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是维护品牌权益的法定途径,而在这一过程中,商标优先权的合理运用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商标优先权的行使方式。

《巴黎公约》规定,已在联盟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6个月内可在其他国家就相同商标、相同商品提出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这其中,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包括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领土内有住所或有效工商营业所的非联盟国家国民。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意味着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若所属国与我国签署互惠协议,或按对等原则享有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曾代理涉外公司申请BIODIVUSIO”商标注册,初次提出优先权时,因其所在地非巴黎公约成员国被拒绝,经多次协商,商标局最终认定按对等原则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反之,我国申请人在欧共体办理商标注册同样可获得优先权。

虽然我国暂不受理申请权的转让,但在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法规下实施的商标申请权转让,受让人同样享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在中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注册申请人在六个月内可享有优先权。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提交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商标优先权的行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将为企业赢得更多法律利益。

商标优先权的行使在具体操作中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明确表示是否要求优先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声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则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行使商标优先权时,涉及展览会的情况需特别注意。商标法规定,商标在中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可享有优先权。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在国际展览平台上展示产品、获取商标优先权的机会。为确保优先权的有效行使,申请人必须及时提供展览会名称、使用商标的证据以及展出日期等相关文件。

商标优先权的行使还需充分了解与巴黎公约、国际条约相关的法规,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时间限制,在六个月内完成在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对于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要根据我国与其所属国签署的协议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总体而言,商标优先权的行使需要企业在法定时限内积极应对,准确提供所需文件,确保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合理、有效地行使商标优先权,企业可以在国际商标注册中占得先机,维护自身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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