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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及范围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2-03 17:49:33 浏览次数:104

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这两者在税收政策中有着不同的待遇。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两者的区别以及它们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范围。

一、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总收入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畴的,即征税收入;另一类是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征核范畴的,即不征税收入。

在性质和根源上,不征税收入并非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以不征税收入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而征税收入则属于企业的营利性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其中免税收入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一种。

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征税收入。这其中,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对该资金及相关支出进行独立核算。

三、免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四类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这些免税收入在税收政策中享有特殊待遇,其中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相关投资收益也在免税收入的范围内。

了解不征税和免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区别和范围对企业在财务处理中更好地合规经营至关重要。在税收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优化的税收策略,提升财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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